月 光 流 域(Moon Light Basin)
本案為招待會所以接待、娛樂功能為主。因應業主接待人數及娛樂設備需求,因此在空間區隔上著重於空間容納量及隔音效能。 本案基地為長方形的空間型態,為了取得影音娛樂空間有較佳的觀賞機能,因此在空間區塊劃分上,我們在整體空間的中心線延伸了對角的軸線,並以軸線切分三大塊同心弧,由外至內逐漸擴大,將需容納最多人數及較易產生聲響的空間包覆在整體空間的中心內,以利將聲響隔絕在整體空間內部。 空間機能區塊確立後,我們將動線視為負空間,將主要使用空間視為正空間,以負空間作為主要思考主軸來決定正空間的型態。 因此,動線空間便不在只是制式的廊道,而是可移動可停留富有節奏性的空間型態。廊道不在只是廊道而是另一個人與人可交流的空間型態。